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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沈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办公室
关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培训 通 知
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发【2003】15号)文件规定,职业培训机构统一实行《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对于没有参加过教师教育理论相关知识培训,没取得《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先参加理论培训学习,理论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可申请评审国家人社部中、高级《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证书由国家人社部中国国家人才网电子注册查询。
2011年,前三期培训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培训效果好,评审合格率高。按照沈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的工作部署,继续针对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开展《职业教师上岗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各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二、培训专业: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文化艺术类、财经商贸类等、
三、培训内容:《职业教育学》 《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员经理论培训合格,参加《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评审,经过综合评审合格后,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高级《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五、申请所需资料
(报名时请携带上述材料,审核原件后复印件留存)
六、2012年考试时间安排 第一期考试时间:2012年2月22日 第二期考试时间:2012年5月23日 第三期考试时间:2012年8月22日 第四期考试时间:2012年11月21日
收费:770.00元(含教材、资料、辅导、考务、电子注册等费用)。 报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76号 报名电话:024-22503000 22500707 联系人:肖老师
沈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




